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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夫孝,天之经也,地之义也,民之行也。天地之经,而民是则之。”孝顺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也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。但现实中总有些人,没能秉承优良传统,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,甚至想方设法逃避法院执行。近日,在应城法院执行干警曹文才的“刚柔并济”下,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,依法维护了独居老人的合法权益,真正让赡养不“欠费”。
年,65岁的肖某洪查出患有双肾囊肿,双肾多发结石,无钱住院治疗,加之其年老体弱,年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需求。肖某洪与已故妻子育有肖某文、肖某波,两个子女均已成家,但就父亲赡养费给付问题争执不下,经村委会调解仍未按期履行,肖某洪无奈将子女诉至应城法院。经法院审理后判决,限二子女十五日内共同支付肖某洪医疗费元,且自年11月起,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肖某洪赡养费元。同年12月12日,因二子女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,肖某洪遂向应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在执行过程中,承办此案的执行干警曹文才及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银行、工商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肖某文、肖某波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情况,并对被执行人名下部分银行账户予以冻结。考虑到赡养纠纷案件的特殊性,双方对抗情绪较为激烈,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、机械执行,不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,促进独居老人“老有所养”。因此,曹文才几番释法析理,苦口婆心劝说。得知本案不仅是赡养费的执行问题,而且家庭两代人内部矛盾较大。于是曹文才注重用亲情感化,着力化解双方隔阂,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赡养义务。
紧接着,曹文才召集双方到庭调解,一方面从情理的角度指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另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上告知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,若不履行或逃避执行,轻则司法拘留,重则锒铛入狱。肖某波当着执行干警说道:“我并非不愿赡养老人,而是父亲因为一次与自己的小矛盾,心中一直存有怨气,由于家中三个小孩,家庭抚养压力极大,父亲要求每月替其支付房租并给予生活费的请求实在是难以实现。”肖某洪则也表示,自己其实并非不知孩子不易,强行给子女增加负担,实在是生病之后生活难以为继,只是希望有个住所,能够保障一日三餐。执行过程中,曹文才始终站在群众的角度,设身处地、换位思考,尤其是注重对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