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我们要说的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情,在贵州有一位姓陈的女子在上网的时候,发现自己被列为了逃犯。
这让他感觉非常的莫名其妙,因为自己一直没有做什么犯法的事情,顶多是上一次和别人打过一次架,而且只是邻里纠纷,也不是打群架,为什么因为这一件小事情就把自己列为在逃嫌犯了呢?
陈女士感觉非常的生气,因为如果别的人看到这个东西的话,一定会对自己产生误会,所以她决定去警察局找警察,问问到底是怎么回事,是不是他们搞错了?很快她就来到了警察局,并且也找到了负责相关业务的警察。
听了陈女士的描述以后,工作人员也懵了,因为如果只是和邻居打了一次小架的话,是根本不可能会被列为在逃嫌犯的,在逃嫌犯一般都是犯了重大的错误,肯定要抓起来坐牢的,所以警察同志也害怕是不是搞错了,所以立刻就进行复查。
但是等到警察同志复查结束以后,立刻就喊来同事把陈女士给控制住了,原来陈女士确实是在逃嫌犯,但是把她列为在逃嫌犯的原因,并不是因为她打架了,而是因为她涉嫌卖淫。陈女士以为在外省做违法的事情,就可以逃避法律的抓捕了,没想到现在全国的公安系统都已经连接到了一起,不管你在哪里犯错,都可以查的一清二楚。
不过陈女士的这个行为到底算不算投案自首呢?大家又是如何认为的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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