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问:
陈老师,请教一下。客户购买了一份百万医疗险3年了,今年因肾囊肿住院,但保险公司拒赔了。原因是4年前客户曾因意外受伤住院,住院过程中查出了有肾囊肿,但是医生也没有告诉客户,也没有开任何治疗肾囊肿的药物,所以客户也就不知道自己有肾囊肿这个病,因而客户在购买医疗险的时候也没有告知,而且这个百万医疗的健康告知当中也没有任何囊肿方面的问询,在健康告知上没有任何过失。但是保险公司以既往症拒赔,这样合理吗?
回答:
合理,保险不能赔已经有的病。保险保的是未来有可能发生的风险,而不是过去已经发生的风险,这和是否告知没有区别。本案中,除非能证明此次肾囊肿和上一次肾囊肿不是同一次疾病,否则,就是不应当理赔。
追问:
看了一下客户保单上对既往症的定义:1、本保险合同生效前,医生已有明确诊断,长期治疗未间断。客户不属于此情形!因意外烧伤住院,出院时医生并未告知客户有肾囊肿,也未开这方面的药物。2、医生已有明确诊断,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,有间断用药情况。客户不属于此情形3、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,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,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。客户也不属于此情况
那保司如何证明客户这就是既往症呢?
回答:
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,咱俩的交流不是谁要说服谁,其实是不是既往症,我和你还有客户心里都清楚。根据保险学原理和通常的理解,本案不理赔,没有任何问题。
但是,如果是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沟通,或者你代表客户和保险公司来沟通,那当然要据“理”力争,哪怕这个“理”不是那么硬,也要争,这就是咱卖保险的人的职责啊(感觉我这个人有些没节操……)所以根据保险合同也好,根据保险法也好,或者干脆就拿捏住保险公司不能举证的弱势,把钱争取下来,我是支持你的!讲道理分两种,一种是咱俩之间讲,不涉及利益上的碰撞,只是把道理说一说;另一种是和保险公司讲,那不是讲道理,而是为了理赔这个诉求找理由。都没有错。
追问:
其实我咨询的意思就是想为客户争取一下理赔。首先我肯定要从客户的利益出发的。购买保险的时候问询过客户,客户也告知了曾因意外烧伤住过院,但都没有触及告知范围,因而当时就没有去提病历,如果健康告知上有需要告知的当时肯定会去提病历。
我们是4线小城市,我周围的人住院后自己去提病历的少之又少,包括我自己的孩子住院了也医院提病历。
此合同交费3年了,而且理赔金额才3千多元,如果说交费第一年就发生理赔拒赔客户还能接受,现在拒赔给客户很不好的体验感。如果您的客户遇到这样的情况,您会不会帮他争取理赔呢?
回答:
你的思路是对的,就是扣合同条款,证明客户的情况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既往症,从这个角度去和保险公司沟通。
好多不理解保险的人经常说保险公司扣字眼,实际上,真要扣字眼,很多时候,害怕的是保险公司。
凤山说